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奖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的优异成绩,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2018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报将于近期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8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报对象为正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级),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报名时年龄在40周岁以下(含)品学兼优的自费留学人员。
不受理下列情形人员的申请:曾获得该奖学金;享受过或正在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在2018年1月1日前已获得博士学位人员。
二、网上申报要求
2018年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于北京时间2018年7月15日0时至2018年8月31日24时期间登陆国家留学网“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提交电子材料,逾期报名平台将关闭。
三、书面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报后,还须按要求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驻瑞典使馆教育处,申报材料清单如下:
1.《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必交材料)
申请人需先登录网上报名系统(http://yxzfs.csc.edu.cn),按要求如实填写网上申请表、上传材料并确认无误后,可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打印并本人签字。申请表中的有关栏目应视实际情况和项目要求进行填写,如无相关情况,请填写“无”(如工作经历)。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表应与网上报名信息内容一致。网上申请表正式提交后不能再修改。
2.护照首页(必交材料)
指包含姓名、出生日期、照片、护照号、护照有效期等内容的护照信息页。
3.导师推荐信原件(必交材料)
导师推荐信出具时间须为2018年,且须由导师本人在推荐信上签字;推荐信须用带有就读学校抬头的信纸打印;网上申请时,需要提交推荐信原件的扫描件;如导师推荐信为非英语的其他语种,请在上传具有导师签字的推荐信原件的同时,另附汉语翻译件;如导师要求密封提交“导师推荐信”,请在“上传材料列表”一栏点击“通知导师”按钮,给导师发送上传“导师推荐信”地址,请其按信息平台要求上传扫描件,并将密封后的推荐信附在纸质材料中。
4.博士研究生在读院校注册证明、学习有效证明原件(必交材料)
在读院校注册证明须明确学习起止时间,预计毕业或答辩时间。如在读院校注册证明为非英语的其他语种,请在上传原件的同时,另附汉语翻译件。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必交材料)
6.研究课题(必交材料)
7.代表性成果材料
至多两份代表性成果的封面、目录、正文第1页,以及1000字以内的中文摘要。
8.学术会议邀请函
9.本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附件
纸质申报材料必须在2018年9月5日前寄达教育处(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注明“国家优秀自费生奖学金申请材料”字样。请在寄出书面申报材料的同时,按本通知“附件4”示例要求将申请人基本信息表认真填写后发至xuehong.quan@cnedu.nu
邮寄地址:Mr.QUAN Xuehong, Education Section, Chinese Embassy in Sweden, Sköldvägen 10, 182 64 Djursholm
四、其他
网上申报结束后,教育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初评并将初审结果在教育处网页上进行公示。公示期后,教育处将集中上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终审。
申请人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文件,如有疑问请联系教育处权学红老师(电话:08-7552318 邮箱:xuehong.quan@cnedu.nu)
附件:
一、2018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二、2018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管理系统使用指南
三、2018年“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注意事项
四、申请人基本信息表
驻瑞典使馆教育处
2018年7月10日